“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的这一重要讲话,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我国科学普及事业的发展,意义十分重大。《科普法》第十四条指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这里明确了科技社团和科技工作者的科普责任。“学会”是由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团组织,“学会”动员、组织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是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到科普事业中来是责无旁贷的社会义务。“学会”应当利用和整合好科普资源优势,走出“学会”科普特色之路。
他们是这样一群人:既是科普组织者又是科普实践者,既是科普专家又是学会负责人。7月26日,他们在省科协科普部和学会部的召集下,汇聚一堂,为更好地发挥科普主体作用和科技工作者科普源头作用,为更好地支持与服务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为让科学思想在公众的生活中扎根,共同梳理总结工作成果,为探讨学会开展科普的新路子建言献策。
2018-08-01 13:36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马一梅
(本文由黑龙江省科协与黑龙江日报客户端联合发布)



